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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办学成果展示馆布展史料及实物的通知

2023-11-02发布单位:党政办公室作者:教育发展基金会(校友会)办公室编辑:王偲审核人:苗文婷

关于征集办学成果展示馆布展史料及实物的

通知

各单位:

为能更加全面地反映学校建校以来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果,展示学校的历史风貌和发展建设成就,激发广大师生和历届校友的爱校情怀,现面向全体教职工(含曾经任职)和广大校友征集办学成果展示馆布展史料及实物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学校各时期(1999年至今)、各方面对学校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校史史料和实物。

二、征集内容

1)上级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、参观、访问的资料、照片、纪念品等。

2)学校历任领导、知名教授、校友的论著、手稿、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

3)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中形成的资料(含贺信、贺电、礼品、照片等)。

4)学校各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备课本、教材、教具、教案、仪器设备等。

5)学校各时期使用过的校徽、纪念章、证件等。如早期的学生证、工作证、借书证、毕业证、录取通知书等。

6)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、牌匾、拓片等。

7)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、纪念册及通讯录等。

8)其他认为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文字、照片和实物等。

三、征集方式

1)接受捐赠。个人如愿意向学校办学成果展示馆捐赠资料、实物等,经鉴定确有保存和展览价值的,对捐赠者颁发证书以致谢忱。

2)代管与复制。对珍贵的资料、实物,本人(或亲属)有保管意愿的,学校档案中心可代为保管或复制后归还原件。

四、征集时间及说明

1)集中征集:即日起至20231130日。

2)长期征集:办学成果展示馆建成后,征集通知仍然长期有效,所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将在展示馆中选择展陈。

3)声像类材料提交要求:照片和视频材料须原版原片、图像清晰、反映事件清楚完整,同时附上简要的文字说明(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);提供实物的,附上简要的文字介绍。

4)对于征集的资料、实物等档案史料,将一律登记造册,妥善保管。对于不予收藏和展出的资料及实物,学校将及时退还提供者。

征集工作联系人:学校档案中心喻老师,咨询电话:025-85786011,邮箱:ZJINdangan@163.com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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