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微信公众号

借阅证办理

  • 当前位置:首页   读者指南   借阅证办理
  • 1.1图书借阅证的办理

    1.1.1本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交一张1寸近期正面半身照片,直接到图书馆相关部门办理。

    1.1.2新生入学时,每人交一张1寸近照,以教育班为单位,同时交付本班新生人员清单一份,由教育班集中到图书馆相关部门统一办理。

    1.1.3临时来院工作或学习的人员,凭本校有关单位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,交一张1寸近照和证件工本费5元到图书馆办理临时借阅证。图书馆收取文献服务费100/年(按每年2学期计算),并收取押金200/证。(离校时清退借阅证后退还押金)

    1.1.4院内职工家属办理借阅证,必须有在职人员同意并陪同,交一张1寸近照和文献服务费60/年,同时交纳押金100/证。(退证后退还押金)

    1.1.5借阅证期满后,借阅证所有者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,押金继续使用。

    1.2借阅证的使用及退证

    1.2.1本馆图书借阅证是读者在馆内借阅文献的唯一凭证,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使用者,工作人员将扣押其借阅证,并视情况作相应处理。

    1.2.2如有特殊情况,代借者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,经同意后方可代借。但因此代借所引起的一切后果,由借阅证所有者承担责任。

    1.2.3所有借阅证办证人员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所借文献,经图书馆验缴借阅证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    1.3注意事项:

    1.3.1图书借阅证应妥善保管,若有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,否则后果自负。

    1.3.2借阅证挂失,收取挂失费1元。自挂失之日起一周后补发新证,换证工本费为4/证。

    1.3.3借阅证因保管不当而无法使用者,可以凭损坏的借阅证换发新证。换证工本费为4/证。

    1.3.4借用他人借阅证使用被确认者,图书馆给予教育并罚款2元,并由借阅证所有者领回。冒用或持他人挂失证等无效证件使用者,本人需作深刻检查,并视情节处以20元及以上罚款。

    1.3.5押金退还办法:在借阅证有效期内,凭押金收据办理金额退还手续超过证件有效期限的,则以过期之日起按月补交文献服务费10/月。押金收据丢失,由本人书写遗失声明,院内相关单位或相关职工鉴章认可,办证人员交纳押金的10%手续费后,图书馆退还全额押金。